2008年9月2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三年前的调解书还能申请执行吗
晓虞

    李先生问:
    朋友王某因生意周转需要,3年前曾向我借款3万,为期一月。到期后王某没有还钱,于是我向法院起诉。后经法院调解,我们签下调解书,王某同意在5日内归还该借款。但事后,王某仍未还款。那时我想想朋友一场,不忍心再苦苦相逼,就将这事放到了一边。3年过去了,前些日子我需要用钱时想起王某还未还钱,便向他讨要,王某依然不还。请问,现在我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?
    本报释疑:现在公民对诉讼时效已比较关注,但知道申请执行时效的人还不多。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否则就会失去该项权利的公力救济。
    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,涉及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间为一年,双方均为法人的为半年;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申请执行的时效延长为两年。从你的情况看,调解书生效已经3年了,远远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。